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湖南日报 阅读:72次
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6条,聚焦企业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投资贸易环境、生产经营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和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数据联通和资源共享,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精简政务服务申报材料。
《规定》指出,围绕企业投资落地全过程,对企业开办与注销、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与服务、施工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严格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承诺。
《规定》明确,要以降低企业成本为重点,优化生产经营环境。重点对纳税、政府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公用企业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融资服务等做出了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联合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
《规定》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进行了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