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55次
湘工信行业事务〔2019〕481号
各市州工信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工信系统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帮扶解困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信系统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解困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帮扶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
帮扶解困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企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信部门及企业要立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帮扶解困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党建目标管理和文明建设范畴,切实增强规范帮扶解困资金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
各级工信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帮扶解困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对自主安排的帮扶解困资金以及财政、人社、工会、民政等部门拨付到工信部门再下拨到企业的帮扶解困资金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工信系统企业要对不同来源渠道的帮扶解困资金实行分类管理,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快推进督促企业对其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档案和帮扶解困资金台账。建档对象重点包括:低保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意外或因病致困户、困难农民工、改革改制中因下岗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五类人群”。
2、完善帮扶解困资金申报制度。工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对自主安排的帮扶解困资金制定严格的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的范围、要求与程序,确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对财政、人社、工会、民政等部门拨到工信部门支持工信系统企业的帮扶解困资金,工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切实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程序依法依规、办事公平公正。相关企业要从严把好帮扶解困资金申报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集体推荐、党委研究等相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做到应报尽报、应帮尽帮,防止遗漏。要坚持原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把不符合要求的对象纳入帮扶范围。
3、实行帮扶解困资金使用全过程公示制度。各级工信部门对自主安排的帮扶解困资金要公示其申报要求、审批流程、分配标准等重要信息,相关企业要及时公布其向有关部门申报帮扶解困资金的申报资料、审批结果、资金发放等方面的真实信息,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四、严格规范帮扶解困资金的安排使用
1、确保帮扶解困资金的合理安排。对工信系统自主安排的帮扶解困资金,工信部门要综合考虑资金规模及企业需求等有关情况,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由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部门商财务、工会等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党组(党委)集体审议。
2、加快帮扶解困资金的精准下拨。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计划安排下拨帮扶解困资金,确保每一笔帮扶解困资金及时、准确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帮扶解困资金。
3、确保帮扶解困资金的安全发放。各级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帮扶解困资金的安全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认定的对象、确定的标准发放到位,做到账账、账款相符。对其他部门拨付到工信部门再下拨到企业的帮扶解困资金,工信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的明确要求安排拨付帮扶解困资金,并监督企业发放过程,防止雁过拔毛,确保对号入座。用货币发放的帮扶解困资金,必须由本人或有授权资格的直系亲属实名制领取,防范资金发放风险。
五、加强帮扶解困资金使用的民主监督
1、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工信部门和企业要运用网站、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帮扶解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让广大企业职工充分知晓自己的民主权益,有效监督工信部门的工作作风。
2、组织定期检查。各级工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定期对帮扶解困资金使用进行自查和抽查,并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资金等处理。
3、建立举报机制。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对帮扶解困资金使用的举报机制,并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