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推新工〔2020〕2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zl尊龙凯时集团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来源:桂东县      阅读:1175次

郴推新工〔2020〕2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郴州市加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郴州市加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和节后复产工业企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工业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工业企业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疫情扩散事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春节加班企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监测、消毒、通风与卫生环境整治;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员工,要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尽量延迟复工复产时间。为减少聚集性感染,要通知企业谨慎选择复工复产时间,如非赶货需要,尽量延迟复工复产时间或逐步复工达产。除疫情防控必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前。如需提前复产的,企业应制定周密的防疫防病工作措施或方案,并向所在地的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复产。

 (三)立即开展企业复工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或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填报复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月10日前分三次上报,之后每天下午5:00前更新汇总表报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四)做好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对复工人员逐个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排查,建档立卡,发现症状异常人员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筛查员工假期动向,如有到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往返的人员需进行14天隔离观察,待确认无新型肺炎后方可返回上班。各工业企业要通知员工复工前进行自查,如近期有与新型肺炎重灾区人员接触或交往的企业员工,应自行在家隔离观察14天时间,隔离观察期间不得随便走动串门,更不能返回企业上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贺遵庆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吴峰副秘书长、市政府原驻京办主任何坚和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新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负责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黄张策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经济运行科科长及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要守土尽责,加强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妥善有序安排好工业企业复产时间,认真开展复产企业员工疫情筛查和防护工作。各工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复产方案、部署一次全面彻底的疫情检查、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做到疫情不排查不复产、企业不安全不复产。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工信局以微信或短信形式向全市工业企业负责人发送有关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以市工信局名义向全市工业企业及员工朋友们发出公开信,号召全市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及员工朋友们爱护自己,保护员工,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企业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 帮助员工科学认识疫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抓好督查落实。市工信局成立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组,分5 个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抽调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对工业企业复产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加强信息上报。各县市区科工局,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于1月30日(正月初六),2月4日(正月十一)和2月10日(正月十七)前,分三次将企业复产及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如发现重大紧急情况须按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市工信局。(联系人:李旷平,电话0735-2368717,电子邮箱)。

附件:2020年春节期间或节后企业复产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0年春节期间或节后企业复产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复工

日期

上班人数

湖北(武汉)返厂人数或到武汉返厂未超过14天的人数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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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发现有疑似疫情感染的员工,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详细情况。

郴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0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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