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zl尊龙凯时集团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来源:桂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92次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县内有关企业,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县内园区企业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

通过桂东就业网、互联网 就业平台,免费收集发布招聘信息,采取网络、电话求职等方式,促进劳动力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县内园区企业新招用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3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就业服务中心)

        二、实行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产业政策范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并带动稳定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3000元,一次性开办费20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就业服务中心)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定就业岗位

疫情期间,未申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暂以上年末缴费基数的100-110%为缴费工资基数,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加收疫情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账期暂延长时间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中心)

       四、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331日止。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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