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来源:省工信厅 阅读:514次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规范全省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77号)的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工信厅统筹组织全省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开展考核题库建设,及时更新考核题库,规范考核实施程序,确保考核组织有力、公开公正。
二、考核内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编制考核题库,从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计算机考试或笔试考试方式进行,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后采用计算机考试为主、笔试考试为辅。
四、考核人员
考核人员为全省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民爆企业(含生产分厂和生产场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五、考核申请
(一)取证考核。新任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30日内,由其所在单位向省工信厅报送以下材料,提出考核申请:
1、民爆企业申请文件;
2、任职文件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
4、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
5、身份证复印件。
(二)换证考核。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的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换证的,应当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其所在单位向省工信厅报送以下材料,提出考核申请:
1、民爆企业申请文件;
2、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安全生产再培训和考核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考核等);
4、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换证考核的,再次申请考核的按取证考核提交申请材料。
六、考核实施
省工信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工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单次申请考核的人数少于5人时,经分管民爆行业厅领导批准可采用笔试考试。
自考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省工信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3个月内安排补考1次。
自公布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七、责任落实
民爆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核。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考核,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所在企业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省工信厅加强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参加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健全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2),严肃查处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任职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负责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考核相关工作中,有受贿、渎职、泄密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
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