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来源:经济日报 阅读:94次
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从2月份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人社部数据显示,通过实施社保助企“免减缓”行动,今年2月份至3月份,全国已减免社会保险费2329亿元,缓缴286亿元,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我国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之所以下这样的决心和力度,就是希望通过减免企业社保缴费,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受疫情影响,企业今年上半年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顺应了企业需要。
综合分析看,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从政策执行情况看,截至3月底,所有省份均出台了本省减免办法,全部按顶格政策实施,各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符合条件企业均享受到阶段性减免政策优惠。
同时,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还注重分类施策。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成为该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在减免的2329亿元真金白银中,中小微企业减免1893亿元,占81.3%;在养老保险减免的2184亿元中,中小微企业减免1802亿元,占82.5%,这体现了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性。
此外,受去年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翘尾因素影响,今年1月份至3月份,全国企业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1296亿元,两项政策叠加,有力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