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来源:经济日报 阅读:60次
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18家首发企业上市交易。注册制改革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今年这一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不过,专家也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交易规则的变化,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安全投资。
8月24日9时30分,伴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市场参与各方共同见证了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首发企业上市交易。这也意味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显现
据悉,首批18家首发上市企业分别为维康药业、康泰医学、锋尚文化、美畅股份、蓝盾光电、卡倍亿、南大环境、大宏立、安克创新、圣元环保、杰美特、欧陆通、回盛生物、天阳科技、海晨股份、捷强装备、蒙泰高新和金春股份。截至当日收盘,这18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全线大涨,带动创业板指数上涨1.98%。
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首发上市企业新股发行情况看,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据统计,这18家企业融资额在2.6亿元至27.2亿元之间,融资总额200.6亿元。发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打破了之前23倍市盈率的常态。
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加快。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继科创板之后,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服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希望深交所坚守创业板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方面实现更大担当作为。“要坚持以创为先,不断改进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坚持从严监管,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促进优胜劣汰;坚持稳字当头,守住风险底线,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平稳落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重视预期管理,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管制、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必须突出“建制度”的主线,只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也才能真正实现“零容忍”。这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
首批首发上市企业代表安克创新董事长阳萌表示,上市是创业过程中的里程碑,也是“新长征”的开始,创业板注册制让企业获得了更多发展动力和信心。
保荐机构代表中信建投董事长王常青表示,将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责任,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
存量市场首次同步改革
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3个原则,既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存量 增量”改革的特点。
审核注册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紧紧围绕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审核问询促信息披露,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度,由投资者自主作出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机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实行“阳光审核”,进一步取信于市场。一是审核进程可预期。明确各环节审核时限,使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的进度可预估。二是审核结果可预期。充分公开审核规则、披露规则,实现受理、问询、审议结果全公开,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
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6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发布实施,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实施注册制。截至6月29日,有96家再融资、3家并购重组申请平移至深交所审核。
据了解,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去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实现了注册制破题,积累了增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经验。今年在创业板改革中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需关注交易机制变化
据介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首日起交易机制将发生变化。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依法依规参与交易。
作为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机制变化。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日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自8月24日起调整为20%。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千山退、神雾退、盛运退8月24日前已进入且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
此外,机制调整还包括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以及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尤其是新上市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日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而且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风险以及预料之外的系统风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安全投资,一定要有定力,看好“钱袋子”,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以及思维盲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杨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