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来源:经济日报 阅读:55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同时受近期汛情影响,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着较大困难。在疫情、汛情双重影响下,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困难,应如何解决?
“总体上看,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困难群众和失业人员,都纳入了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还有一些政策尚未覆盖的群众,特别是那些既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人员,比如农民工等,低保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都无法覆盖他们。”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蒋玮表示,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地方民政系统获悉,目前,一些地方采取适度放宽低保认定财产标准、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一部分必要支出或收入豁免等措施,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以此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比如,山东威海突破过去低保评定只看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将“家庭支出”纳入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使得支出型困难家庭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眼下,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出现了基本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扶。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以及允许今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明年年底前补缴等两项新政策,扩大了政策受益面。”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调整。目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占全部缴费人员的60%左右,主要是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今年个人缴费下限可继续执行去年标准,将适当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有人担心,暂缓社保缴费可能导致缴费年限中断。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